本一般采购条件(以下简称“条件”)适用于 SKYCO PINETTE(以下简称“买方”)与供应商(以下简称“卖方”)之间所有的材料、设备、零部件及服务的采购订单。
任何采购订单只有在买方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正式发出后方可生效。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。如果在该期限内未提出异议,则视为完全接受本条件。
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严格符合图纸、技术说明书和双方约定的规范,并且必须符合中国及欧盟(如涉及 PINETTE 集团标准)相关的工业制造质量安全规范(CE, ISO 等)。
买方采购的重型工业设备零配件对时间节点要求极其严格。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订单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的延迟交货,将面临违约金处罚。
卖方在履行订单期间获得的所有技术图纸、工艺流程、模具设计等技术机密,均属买方及 PINETTE 集团所有。卖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,不得用于除履行本订单外的任何其他用途。
除另有约定外,所有产品的标准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12 个月,或货到现场 18 个月(以先到者为准)。在质保期内发现的任何设计或制造缺陷,卖方需免费维修或更换。